新三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介绍
为落实党中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,推动专业妥善解决新三板市场经济纠纷,维护市场秩序,优化市场发展环境,经过不断努力,全国股转公司通过与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投服中心”)、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三家机构进行合作,目前已建立起新三板市场“专业调解+仲裁确认/司法确认”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。
该机制运行程序为:1.通过当事人的选择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引导,将新三板市场纠纷引导至上述三家合作机构;2.由上述机构通过调解方式尽可能化解矛盾;3.通过仲裁裁决确认或者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,促使矛盾彻底解决。
全国股转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、2018年1月23日、2018年5月18日与上述三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,签约后截至2019年12月15日,共有9批案件在上述合作机构调解,其中5批案件调解成功,涉及当事人约480人,涉案金额约13亿元,有效维护了新三板市场的秩序,同时为高效处理新三板市场纠纷提供了司法救济之外的新路径。
市场主体存在新三板相关纠纷拟进行调解的,可自行与三家机构联系。现将相关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后:
1.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(上海)
联系电话:
官网:www.isc.com.cn
2.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(深圳)
联系电话:
官网:
3.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北京)
联系电话:/82217640
官网:
全国股转公司调解联系电话:
调解成功典型案例:
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定向发行股东相关纠纷
2018年10月,投服中心与全国股转公司、中国结算等机构以及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多次对接沟通,成功化解了首例新三板股权纠纷。
案情:新三板某挂牌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2015年定向发行价格高达30元,经过转增、分红后,该批定增投资者的实际成本仍为9.92元/股,与2018年12月A公司股价为1.0元每股的价格相差较大,该批定增股东认为浮亏过大,与A公司发生矛盾。
调解结果:投服中心、全国股转公司与A公司和2015年定增股东多次沟通商讨,确定了最终处理方案:该公司定增前股东无偿让渡一定比例股票给2015年定增股东,以降低后者的持股成本。双方当事人在投服中心正式签订纠纷调解协议后,由虹口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,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安排专人办理了系争股票的非交易过户,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解决。